2019年6月-9月成功案例
一、史某某、秦某某开设赌场一案终止侦查
发生在浙江金华下属某县市,两位当事人家属分别委托我单位律师进行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提出了嫌疑人不具备作案动机以及作案事实的书面辩护意见,且在家属遭遇黄牛诈骗的情况下,避免了家属近十万元不必要的损失,最后史某某、秦某某在2019年6月前被取保候审。
2019年9月,史某某、秦某某公安局依法做出终止侦查的撤案决定,至此,本案当事人无罪结案。
二、为李某某台湾籍电信诈骗集团“首要分子”认定的辩护
李某某为台湾籍人士,在马来西亚等境外多次管理犯罪团伙进行有组织有分工的诈骗,诈骗方式为冒充公检法、电信部门、国安部门向中老年实施诈骗,其中李某某为唯一到案台湾籍的诈骗团伙的管理人员,公诉机关认定其为集团“首要分子”,经过多伦辩护,最后法庭认定其为主犯,未认定其为首要分子。
三、张某某诈骗、侵犯公民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定性辩护
公安机关指控张某某为诈骗分子制作用于诈骗的贷款APP获利几十万元、销售微信账户获利6万元,应当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罪名成立将在7年以上量刑。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查阅了既往判例,指出张某某行为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主观故意证据不足;非法获利数额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经过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检察院最终仅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定量刑3年以下,接下来将为张某进一步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陈某某诈骗案
陈某某诈骗案公安指控数额在3年以上,审查起诉阶段数额降至三年以下量刑范围,同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为法院阶段进一步从轻处罚打下基础。
五、高某贩毒案,逮捕通知书认定三次贩卖大麻,三年起判,目前更改为一次,一般量刑一年以下。
六、王某某公安以诈骗罪刑拘,以诈骗罪报捕,涉案金额8000万,辩护律师书面法律意见指出本案不构成诈骗案,并详细说明了理由,最终案件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在3年以下。
七、为多起案件当事人释明法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