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被指控犯隐匿会计凭证罪和骗取银行贷款罪被公诉,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担任辩护人。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虚构工程合同,向银行骗取银行贷款500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追究其骗取银行贷款罪的刑事责任。
辩护方提出其行为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意见。维护了当事人重大利益,详见如下(当事人信息不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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